原来他是想当MODEL的,只要随便摆几个POSE就可以赚钱,他喜欢干轻松的活。十八岁的时候,他也曾当过PAOTTIME-MODELING。
他挤不进顶级帅哥的行列,但身材很好,修长匀称,虽然稍嫌单薄但当时满世界都流行中性风潮,细长左眼下的那颗小小泪痣,让星探发现了他。
他很爱睡觉,所以精神状态常常不好,三天两头地迟到,挨骂犹如家常豆腐饭。也不是没有人欣赏他,摄影师就点名夸他能够把那种名为慵懒的意境揉入骨髓、于举手投足间发挥到淋漓尽致。
可是他太爱睡了,终于在一场拍摄中,睡瘾突发,还非常之不小心地将口水滴在名贵的西服上。在老板的大声咆哮中,被扫地出门。
他掏掏耳朵,暗叫一声倒霉,二话不说回到家中继续跟大床缠绵厮守。如果不是冰箱告空,估计这场人床恋必将持续到海枯石烂、天荒地老。在吃完了一卡车的方便面后,他开始找新工作。
警察,这两个字跳入他的视力范畴,意识到这是个永远不会倒闭的机关,而且有制度齐全的保障体系,他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搭乘末班车考入警校。
曾经有一道选择题放在学员的面前,老师问:重案组、抄罚单、守水库,这三个里面大家会选哪一个?
有百分之九十的人气势如虹地说要进重案组,剩下两个有自知知明的选择抄罚单,只有风予诺表示愿意守水库。
不是他不想当精英,只是他觉得当精英太累;抄罚单的话,整天要在街上晃来晃去,这样又太苦;只有守水库,一杯清茶一壶酒,偷得浮生半日闲。
就在这种心态下,他终于混到毕业,在一个不冷不热的部门里接着混。几年来小日子还算过得滋润,虽然为了同一个理由他常常挨批。
这一日,局里组织了一场特殊测试。
他抽到的那道题目是:假设你是一个职业杀手,你会怎么对付一直追着你的警察。
这么简单!他连考虑也不用考虑,字字珠玑。
“我,会在一个扑朔迷离的夜晚,用电击棒俘虏那个警察,把他锁在灰暗的墙上。冰冷的月光透过乌云、透过树叶、透过铁窗,我要让那双比星辰还要亮还要冷的眼睛透出黑夜的绝望,在他精壮阳光的身体上留下屈辱的烙印,一生一世,永不消磨……总之,我要折磨他、铐问他、占有他……”风予诺对着众考官露齿一笑,补充一个专业词汇。“SM他!”
“叭——”一声轻响,打破考核室内的寂静。
直属上司陈SIR的额角不受控制地冒出一颗汗珠,顺着脸颊滑下,落在记分纸上。
好奇怪!罪魁祸首搔搔头,天气的确很热,但明明有空调啊!
测试结束后,八位警界资深考官一致认为风予诺将边缘人类的复杂心理揣摩得惟妙惟肖、出神入化,力荐他为最佳卧底人选。
“卧底?”风予诺直摇头,他还想留着小命回家享受新买的超声波按摩床呢!
他理所当然地拒绝,但听到可以拿双份工资,并且得到暗示黑社会上班不用天天七点起床,他立刻变节,热切地握住长官的手,眼神炽烈:“Sir,我不入黑道,谁入黑道?”
接下来是一系列的变动,更改档案、打入大牢,凭着小聪明和小恩惠赢得某集团三流头目的完全信任。在一个月夜风高杀人夜,风予诺按计划带着那个三流头目逃出监狱。途中,为了表现他的心狠手辣,他还以非常凶残的手法“干掉”十八个狱警,着实让番茄酱供应商大赚了一笔。
当晚,他顺利进入“风火堂”。
风火堂,是一家规模浩大的保全集团,提供各种防暴技术及专业人员。它的总部在一幢高科技大厦里,表面金碧辉煌,暗里的勾档自然是黑不见底,风予诺的任务就是让他们“见光死”。
一回总部,那个赵姓小头目对着众同僚吐血推荐,力保他入伙,并拍着胸脯向风予诺表示,以他们集团的手腕,三天之内就可以让他从格杀勿论的通缉要犯变成持有全新身份证的安善良民。
就此,他混入风火堂,当了个闲职。
那个赵哥对他极好,有饭局的时候总不忘叫他一块去,从这家夜总会嗟到那家夜总会,吃得他不亦乐乎,心头暗爽。这种吃喝玩乐的日子虽然舒坦,但对他的工作可说是毫无建树,根本触不到中心。转机,是在一个星期之后。
“小风,大老板明天从瑞士回来,记得穿得正式点。”赵哥拍拍他的肩,临转身还特别嘱咐了一句,“千万别迟到啊!”
他并不觉得明天能带给他什么契机,毕竟像他这种一捞一大把的小角色怎么能博得大人物的注意?可是为了对得起那双份工资,他还是特意跑到百货商店买了十四只闹钟。在十四只闹钟的集体摧残下,他意守丹田、气冲脑海,总算是按时从床上跳起。
穿上压得皱巴巴的西服,和领带进行生死搏杀,骑了五分钟的自行车才发现脚上趿着的居然还是双拖鞋,只能“噔、噔、噔”地跑回六楼,从大床下拎出一只皮鞋,另一只非常不给面子地缩在沙发下,又折磨掉他八分钟的时间。
如此一波三折,终于抵达目的地。
“你怎么现在才来,老大马上就要到了。”赵哥连忙招呼他。
众兄弟在底楼大厅门口整齐地列队,准备迎接至尊人物。
“风哥每天看上去都这么累,是不是晚上太辛苦了?”一个小喽罗谄媚地开低级玩笑,在一阵大笑中,风予诺挤入人堆,挑了个较不起眼的位置。
阳光不温不火,暖洋洋的让人发懒,飞走的睡虫复回,忍不住打了个哈欠,他记得这是非常时刻,不敢太张扬,所以假装“淑男”地抬手遮了一下。
岑越下车的时候正好看到这个镜头:修长的五指优雅地掩唇,风吹发动,露出一张素净讨喜的脸庞,细长上挑的单凤眼微眯着,浓似飞云淡似烟,春情婉转绕指缠。
风火堂主一时无语,脚步略作迟疑。
惊觉那道凝滞的视线,风予诺不知自己在无意中使出了“勾魂大法”,只道动作太过失态,连忙低眉敛目,等顶点人物众星捧月似地从身边走过,才缓缓舒了口气。
岑越今年三十二岁,外表斯文有礼,常常带着副金丝细边眼镜,属于典型的笑眼藏刀,于谈笑声中杀人如麻。这样一个阴晴难测的人也染上了全球十大流行病之首、现今最最时髦的性向选择——喜好男色,对女人全无感觉。
有道是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以风予诺这类远看疑为雪王子,近看原是流浪儿的中上之姿,居然入了黑道大老板岑越的法眼。
只是一缕顽皮的风,只是一道无所事事的晨光,只是一个跟媚眼搭不上边的眯眼,只是几根因为懒得修理指甲所以远看特别纤长的手指头,这就是另类爱情的速成法则。
两个小时后,风予诺被岑越叫入位于二十八楼的总裁办公室。
“你,要不要做我的人?”岑越开门见山。
“我现在就是你的人啊?”风予诺眨巴眨巴眼睛,看得对坐的男人又是一阵心猿意马。
“我的意思是我喜欢你,你愿不愿意当我的情人?”
“啊?”
“怎么样,你的答案是什么?”
“呃!好。”
岑越满意地一笑,他想要的东西从来不会落空。
被邀去一吻当做情人仪式后,风予诺直奔同一楼面的厕所。他不是想吐,他现在急需一面镜子。
豪华的现代化办公大厦,连厕所也是吐气如兰,在空气清香剂的包围下,黑发青年猛盯着镜子里的人,还是那张普普通通的脸,长那么大只有隔壁家的二妞曾给过他一封情书,现在居然得到一个男人的告白,而且那个男人还是混黑道的,想不到自己也能使出“美男计”!
他不得不怀疑岑越的那副金边眼镜是不是华而不实的冒牌货!
就这样对着镜子狂照了十几分钟,害得进来打扫的欧吉桑以为他患了间歇性自恋狂。
当天晚上,风予诺拎着皮箱搬进岑越的别墅。
为了警徽、为了人民、为了国家,他决定“以身殉职”,事实上是他觉得这样更有理由睡懒觉而不受约束,他真的很喜欢床。
只是,他也有点担心,毕竟从未跟男人做过,这里面的招式套路他只听言传、未曾意会。所以他不惜血本,特地跑到路边书摊顶着老板暧昧的眼光和收银小妹兴奋的口水抱回一大叠“同志勿语”、“练功六十八法”等限制级地下出版刊物,整整研究了一个下午。
唉,做卧底做到他这种程度真是杜鹃泣血、感天动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