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书人男方官盟(以下简称甲方)、女方杨若舞(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为夫妻,唯因个性不合,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双方协议离婚,签订协议内容如下:
一、双方同意于签订本协议书后,共同到户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消灭,从此男婚女嫁互不相干。
二、乙方同意给甲方新台币五百万元整,将名下现有百分之二十之星宫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以及北市信义路三段*号三十五楼之房屋让予甲方作为离婚协议之补偿。
双方经过协调之后,甲方拒绝全部之赠予补偿,双方同意抛弃对对方全部财产分配之请求,特立此证明。
三、甲方要求离婚协议签订后即不相往来,即便相遇,也互不相认,双方不得与对方联络,如有违约,双方任一方均得诉请法院处理。
四、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及两名见证人各持一份,另交由户政机关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