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烟起时,人号于市;狼烟灭尽,人泣于世。适至元八年,蒙古大汗忽必烈并西夏、金、宋、大理,合蒙古本土,取《易经》“大哉干元”之意,国号“大元”。元分人种为四:蒙古、色目、南、汉,尽及轻鄙之能事。在这世局繁乱间,犹以一杀手组织最惧于人。
以草叶为纲,以草叶为令——浅叶出,绝命诛。
时人皆称——浅叶组。
浅叶组神秘、凶残、财力雄厚。杀戮之后,无论在场众物或尸体,必定干净整齐不留一滴赤朱之血。但,它是恐怖的杀手组织,由一群嗜血无人性的凶恶之徒乌聚,也成为热血正道之士得以诛之而后快的组织。
提起“浅叶”二字,人们皆缄口不语,闻之变色。在世人眼中,它是血腥的象征。
无论高官爵位、无论贫富贵贱、无论善男信女,若收到一枚黄木雕刻的浅叶令,即是阎罗索命的通告函,是灭族灭门、追杀到天涯海角的绝命誓。
万象归宗,死!
没人喜欢这个组织,包括三岁孩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