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因为喜欢?
不对,他没喜欢过任何女人,对她的感觉与其说喜欢,不如说是……好奇。
没错,就是好奇,他对她及她提出来的赌约深感好奇,而对于不了解的事情,他习惯细细剖析。
贺孟莙说,教导她医术的是于文彬,但李新调查出来,于文彬早在十年前就病死,那时候她才多大?能入医门已经相当不错,她竟在五岁以前便习得太医院无人能及的医术?
再早慧的孩子都不可能做到这点,所以这根本是鬼话连篇!
贺孟莙说要同于文谦讨论医术,但连对医术是门外汉的李强都看得出来,两人关起门来哪是在讨论,根本是教导。
李强说:“属下没看错,贺姑娘是在教于太医金针刺穴之术。”
教导?医药世家的子弟需要让一个小丫头教导?
他问她那团经常聚在梁间的阴影是什么,她在诧异之后揺头否认,说她什么都没看见,可她的表情比她的言语更坦白。
她说自己缺钱,但经过了犁城瘟疫与救回自己的性命,父皇不知道搬了多少好东西到她手上。她不穿金戴银,家里房子虽大,却简单干净,下人用得也不多,三餐粗茶淡饭,这样的女人贪财?真是胡扯到极点。
她越是神神秘秘,他越觉得有趣,她满肚子的谎言却带着满脸真诚,让人恨不起来。
但她对自己是真的认真讨好,努力巴结,功夫下得扎扎实实,看起来很像真的想要赢得五万两,所以到底是哪里不对?她是个怎样的女人?
凤天燐想不透,便想看透。
看透一个人最快的方法就是将人留在身边慢慢拆解,他早晚会拆穿她所有谎言。
孟孟在写信,写得很入神,脸上偶尔露出浅浅的微笑,偶尔皱眉正色,偶尔瘪起嘴巴,训人似的。
她有很多的表情,但每个表情都让人感到舒服,虽不美丽,却顺眼得让人想要看个不停,像磁石般吸引他的目光。
这对病中的凤天燐是好事,有点事情可做,能解除忧郁、排遣无聊。
孟孟的这封信写了长长的三大张,里头有鼓励、有赞美,也有道歉。她鼓励忆忆勤奋向学,赞美忆忆成就荣誉,并对事先约定好的会面爽约深感抱歉,最后是一大串一大串琐碎的嘱咐,例如别喝冰水、多吃饭菜、每天晨起的运动别落下、读书重要却不能天天熬夜,要是长不高才是吃大亏、身体不舒服一定要看大夫,万万不能忍等等……
信终于写完,孟孟再看一次后,连同荷包交给魏总管,并道:“麻烦魏总管到铺子里买一套文房四宝,不必上佳的,中等就好,小孩子家家,给他不符身分的东西怕会招祸。”
这话不是说给魏总管听,而是说给那位自我中心的主子爷听,要是好意成了横祸,那可太冤枉了。
听她这样说,魏总管对孟孟的满意再上一层楼。
这叫什么?人家这叫知礼守礼、进退有度、谨守分寸。
魏总管转头看凤天燐,只见他点点头,然后目光一转,盯着魏总管深看一眼。
他会意,明白该怎么做,接下孟孟的东西,转身离开屋子。
凤天燐知道,晚上将会有一封誊写好的书信放在自己案边。
晚上,凤天燐把孟孟的信连续看了五遍。
不是孟孟的文笔太好,也不是她写得文情并茂,让人有拜读的欲望,而是……整整三大张的纸里,全是琐碎唠叨,叮咛这个、嘱咐那个,有的还重复写过两次。
这么无聊的书信,凤天燐却一读再读,因为在这一堆琐碎的句子里,他看见孟孟对忆忆的宠爱、关心,看见这个当姊姊的把全副思放在弟弟身上。
他不自觉地笑意流露,脸上带着淡淡的幸福感。
这才是亲人,这才叫亲情,没有利用与算计,唯有一颗希望对方好的真心。
贺忆莙真幸运,能有这样一个姊姊。他虽然有很多兄弟姊妹,但他无法找出类似的一个人,所以他一读再读、一看再看,彷佛看得多了,那份关心与疼惜就会落到自己身上……
第十二章怒吃醋旁人遭殃(1)
拔出最后一根金针,于文谦松口气,抹抹额间的汗水,回望孟孟。
“于大哥做得很好。”孟孟接过金针,用酒水擦过一遍,放回皮囊中。
于叔可以放心了,于大哥如此能耐,短短月余就有这般成果,难怪年纪轻轻就成为太医院里头的大人物。
“是你的册子写得够仔细。”他几乎把所有的时间与精力都投注在这上头。
孟孟微微笑着,这是她对于叔的交代,也是对自己的交代。
“于大哥,如果于家有事,你可以先回去,金针之术需要大量练习,济善堂有足够的病人练手,你会学得更快。”
于文谦沉默。
这些天,叔叔、伯伯拿了名帖进皇子府见他,几番劝说,就是希望他到济善堂坐诊,还允诺将二房该得的家产给他。
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当初他放弃家产时,族人的嘴脸他记忆深刻,如今他们三番两次想让他回去,为什么?
很简单,理由两个,第一,他升了官,三品医官的身分在太医院里可以照应不少亲戚。
再者,他正在学习金针之术一事已经传了出去,若他进济善堂看诊,济善堂的名声肯定会更上层楼,到时再让几个年轻一辈的跟在自己身边学习,正大光明。于文谦并不打算藏私,孟孟都能把这身本事传授给自己了,他为什么不能授徒,救助更多病患?只是族人的自私及大哥被杀之仇,让他无法吞下这口气。
“孟孟想赶我离开?”于文谦莞尔问。
“于大哥说的是什么话呀,我只是想,能回济善堂终究是好事,怎么说那都是于家的产业,那时退出是迫不得已的,如今可以光明正大地回去,有何不可?”
“济善堂已经从根烂掉了,行医救人的善地早已被金钱权势腐蚀,与其回去,我宁可再开一间济善堂传承祖宗志业,以救世济人为大业。”
要和族人大打擂台?这种事孟孟光想象就觉得辛苦,不提亲情对垒,光是商场竞争就是让人头痛的问题。
“于大哥不回太医院?”
“当然要回。”
太医院里头有不少东西可以学习,流传百年的医书、老太医一身的经验和智慧,在在都能助他的医术更上层楼。
“既然如此,怎能在外头开医馆?”
“所以我需要合伙人,孟孟,你愿意当我的合伙人吗?”
他目光深邃地看着她,看得她无力招架。
孟孟低下头,假装没听懂他的话,假装他说的“合伙”就真的只是“合伙”,“于大哥需要合伙人,是因为银子不足?要不,我手上还有些余钱,先借给于大哥?”
于文谦失笑,这是明明白白的装傻了。“医馆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获利的商铺,得先建立名气,获得百姓的信任,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回本,如果孟孟信任我,我们合伙吧。”
孟孟揺头说:“我是女子,我答应过娘,不会抛头露面行医。”这话还是装傻,假装没听懂他的言下之意。
“我没有要你坐堂。”如果她愿意,他自然不会埋没她一身本事;如果她不肯,他当然要把她护得妥妥当当。
“于大哥和济善堂竞争,不怕下场惨烈?”她顾左右而言他。
孟孟说的对,干家岂是好相与之辈,多年来,济善堂早已位列天凤第一医馆,怎能允许旁人挑战?更别说他还是于家子弟。
但这件事他很早之前就想做,只是大哥之死让他每步都走得更加谨愤,而今他的品级已经足够镇压于家,所以既然决定要做,就要做大、做好,他要用成功来替大哥向于家争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