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情小说 >> 古代,架空,架空 >> 一见钟情,久别重逢,再续前缘 >> 神医好苦作者:春野樱 | 收藏本站
神医好苦 page 38 作者:春野樱
    「张大人此言差矣,其实……」段景熙一笑,眼中闪动黠光。「是三喜临门才对。」

    此话一出,所有人都好奇的看着她。

    「第三喜从何而来?」张奇问道。

    她向一旁的弥生使了个眼色,弥生便进到后面,不一会儿,陆傲秋走了出来。

    众人惊奇的看着突然出现在朝堂之上的他,面面相觑,低声议论。

    「诸位大人,第三喜便是我要成婚了。」段景熙开心宣布。

    高云一听,立刻质疑道:「国主大人当日曾在殿上发誓终生不嫁,绝不让落凤城落入外姓手中,为何反悔?虽说驌周两国能够结盟,陆大夫厥功至伟,但国主大人言而无信,日后如何——」

    「高大人,莫急。」她好整以暇地打断道:「我发誓终生不嫁,可没说终生不娶,我将择日迎娶陆傲秋。」

    众人一听,惊疑不已。

    事前并未被告知的张奇,乍听之下,确实也感到惊讶,但很快地他便反应过来,而且他实在佩服段景熙的才智。

    「高大人,」张奇笑视着高云。「国主大人确实没有违背她当日的誓言。」

    「这……」高云眉头一皱,露出懊恼却又莫可奈何的表情。

    此时,朝堂上祝贺声此起彼落。

    见其它人都毫无异议,高云摸摸鼻子,也只能接受。

    段景熙继任国主后所做的每件事都深得民心,他就算打从心里还是不服气她一个女人家坐在龙椅上指挥成群的男人,却还是得心服。

    如今,百姓跟官员都服她、崇敬她、爱戴她,这大位,她是坐稳了。

    「那么,诸位大人都没意见吧?」段景熙笑视着众人。

    「国主大人能娶得如此才高八斗、玉树临风的美男子,我等欢喜都来不及,怎会有意见?」张奇说完,率众人齐声恭贺道:「恭喜大人,贺喜大人。」

    段景熙满意的一笑,转头偷偷朝陆傲秋扮了个鬼脸。

    陆傲秋看着她,忍不住蹙眉笑叹。

    下朝之后,一到了没人的地方,段景熙便等不及的勾着陆傲秋的手,像个天真的小女孩般赖在他身边。「瞧,多顺利,没人有意见。」

    他振臂蹭了她一下。「你啊,还穿着朝服呢。」

    「呿。」她不以为意,又两手缠抱着他的胳膊。「我们就快是夫妻了,还客气?」

    跟在他们身后的弥生看着国主小鸟依人的模样,忍俊不住的笑了。

    「笑什么?」段景熙回头瞪着她。

    「想方才主子在朝堂上还威风得像个男人呢,现在却如同猫儿似的赖着陆大夫。」弥生掩着嘴,笑得更欢了。「要是给别人见了,肯定吓得他们满地找眼珠子。」

    「我喜欢,我爱。」段景熙一脸任性。

    「奴婢看着,羞呀。」弥生故意糗她。

    「你羞就别看。」她一点都不在意,依旧缠抱着陆傲秋的手臂。「走,咱们快回去看孩子吧!」说着,她松开手,自顾自的往前奔跑。

    她那朝服的黄色长袖在空中飞舞开展,犹如蝶翼,而她,彷佛一只翩翩黄蝶,看得陆傲秋都痴了。

    跑了一会儿,发现他没跟上,段景熙回过身来朝他招招手,高喊,「爱妻!快一点呀!」

    听见她俏皮的喊他一声爱妻,他先是皱了皱眉头,有点不自在。他毕竟是个男人,合该喊着一个女人叫爱妻,可现在角色却完全颠倒了,不过话说回来,是夫是妻,又哪里如此重要呢?

    不管谁是夫谁是妻,重要的是经过了那么多的波折跟考验,始终不曾放弃、坚定的想跟对方长相厮守的他们,终于在一起了。

    他们很幸福,而且会一直幸福下去。

    ——全书完

    笔痴春野樱

    我对笔有着一种莫名其妙的痴迷,而那牵系着我的儿时记忆。

    记忆中,父亲是个非常喜欢书写的人。国小时,父亲跟一位服役时相识的老士官长还有书信往返。

    那位爷爷住在屏东车城,在那个交通还不发达,家里除了机车跟脚踏车,并没有轿车的年代,台南到车城是非常遥远的距离——至少对我来说。

    因为不能见面,父亲跟这位老士官长持续以书信往来。

    高年级时,识的字多了,父亲便希望我能试着跟这位爷爷通信,而他则从旁指导。

    那位爷爷总是用漂亮的毛笔字回我的信,收到他的信是当时的我最为期待的事。

    父亲说他写毛笔字很慢,字字小心,句句斟酌。

    有一天,我不再收到他的信,寄去的信也没有响应,让我感到失望又落寞。

    父亲说他老了,也许病了,无法再给我写信,也或者已经不在人世……

    我这才觉得释怀,却也惆怅。

    我从没忘记书写的乐趣及愉悦,早些年,我的稿子都是手写稿,但那实在太耗时。将近三十岁时,我终于帮自己买了一台计算机……键盘是方便的东西,动动手指头就能打出千千万万个字。

    可我,并没有忘记书写这件事。

    我的手边永远有纸跟笔,家里的每个角落也都放着纸笔以方便我随时书写。

    因为喜欢书写之故,我对笔有着非常大的需求及热爱,每次到大型文具连锁店,总是会被架上那琳琅满目的笔吸引,即使不缺,没带上几枝回家总觉得对不起自己。

    在我的笔袋中有着一枝老白金原子笔,它对我意义非凡,因为那是国小毕业时,父亲送给我的。

    我还记得售价是两百元,对当时的我来说,两百元的笔是多么的珍贵。

    它是一枝有着银色金属笔杆的原子笔,因为舍不得用,至今还有墨水,只是出水不顺。

    这么多年来,虽然我拥有了许许多多比它还要昂贵的笔,但在我心中,它依旧是无可取代、最最珍贵的。

    有一段时间,我不再书写,总觉得笔下的每个字看来都可憎。我想,那是因为我对自己感到不满,我厌恶自己。

    为了找回自己,重新喜欢自己,我又开始书写,并给自己买了新玩具——钢笔。

    钢笔是有趣的玩意儿,我在其中找到乐趣,也在书写时得到平静。我已经好多年不曾给任何人写信了,我想……今年我会给朋友们写贺卡——用我的新玩具。

    生命中很多的执着及喜恶,后来发现其实都来自于童年的记忆。我讨厌苦瓜,因为父亲曾逼着我吃,害我吐了。

    我喜欢笔,因为书写时,听着那沙沙声,就想起父亲在灯下指导我写信的那些日子。

    对笔的痴迷,我想这辈子都不会忘了、淡了。

    因为它牵系着我与父亲,以及那永难忘怀的美好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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