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张是对折的,透过模糊的透影,可以看出那是一张画。
既然没有文字,应该不属于日记的一部分吧?她替自己偷看的举动合理化。
她翻开那张纸,然后彻底愣住。
那是一张肖像素描,用炭笔描绘出乌黑的长发,细眉大眼,巧挺的东方人鼻头,微笑的唇,组织成一张她熟悉的女性脸孔。
就是她。
这张素描是在画她,好久以前的她,大概十八、十九岁左右。
她的眼神从惊讶变成温柔含笑。原来黎湛很早以前就注意到她,这也解开了为什么他会喜欢她,甚至冲动与她结婚的原因。
孟颖臻心口暖暖的,又微笑欣当了素描片刻才重新将纸对折,但是就在准备塞回日记本时,她又将纸抽出来,翻开,震惊的目光落在左下角的英文落款。
艾德格AUG.2006纽约——
画下这张素描的人不是黎湛,而是黎之浚。
这个重新洗牌的认知,冲击着她的心跳,她一度快喘不过气,单手紧按住胸口。
黎之浚为什么要画下她的素描?他讨厌她不是吗?只要碰上她,他总喜欢羞辱她,或是拿她的格格不入开玩笑,他在所有人心中是王子,但是面对她却像个势利的混蛋。
这不是黎湛的日记,而是黎之浚的,但为什么会在黎湛手中?
她发现自己的双手无可自抑的在颤抖,她将日记摊在腿上,震惊未定的目光陷进文字之海。
我看见她了,她就像闯进异世界的爱丽丝,那件水蓝色礼服很美,但是跟她不衬,她的肤色合适淡粉色,她根本不晓得该怎么样让自己变得更美。
……
按照惯例,我走过去羞辱她,笑她是刚从大卖场的试衣间离开,告诉她这个派对的主题并不是廉价的美与丑,她气疯了,要不是我站得远,她一定会将酒泼到我的身上。
她还是学不会虚伪,总是轻易的流露出原本的性格。
派对上所有人都戴着面具,只有她不会。我喜欢看她生气的模样,好真实,尤其是她瞪着我的样子,那代表了她眼中只有我,我喜欢。
喜欢又有什么用?我不能拥有她,永远也不能。她是一个笑话,众人茶余饭后的话题,她靠着她母亲的缘故才能踏进上流社会,她的出身不够高贵,她只是约翰·艾尔卡特的继女,头上的皇冠是铜制的,她配不上我。
我不能喜欢她,不能爱上她。除非我想毁掉一切,放弃我现在拥有的,以及将来可能继承的,否则我最好离她远一点。
……
野蛮的小老虎长高了,两年多没见,她整个人变得很不一样,她甚至学会了对我视而不见,假装我是透明人的防守,我喜欢。
听说她拒绝了好几个追求者。很好,即使我不能拥有她,我也不允许别人拥有她,虽然这听起来很自私。
我知道她讨厌我,她的眼神只要一对上我,就会变得愤怒又厌恶,这正是我所希望的。如果她用仰慕的眼神看着我,我想我会陷入疯狂,会不顾一切的将她掳走,像个色情狂一样在我的车上占有好。
我故意羞辱她、惹怒她,让她离我远一点,我才能保持清醒。尽管她总是入侵我的梦,在梦中世界主宰我的一切。
除非我疯了,否则我不可能自找麻烦,跟她在一起绝对会是我暴生最大的麻烦,只要我的理智还在,我都不可能容许自己接近她。
我跟她处在不同的世界。我跟她不同。
……
该死该死!小老虎今天是怎么了?她正在发春期吗?她居然对那个男人微笑!她怎么可以!
我是个白痴,是个无可救药的疯子!
明知道不可能拥有她,她总有一天会属于某个男人,但我还是忌妒,我诅咒那个男人下地狱!
……
第8章(2)
孟颖臻脑中的思绪被抽走,只剩下茫然的空白。
她眨着眼,翻到日记第一页,再次看清楚日记的拥有人,确认那是黎之浚的签名与字迹。
她过度换气的喘息着,一股尖锐的刺痛穿透了她的心,泪水模糊了视线,那片文字在眼中剧烈摇晃。
那个高傲的混蛋喜欢她,黎之浚喜欢她!
她居然什么都不知情,以为他天生就喜欢以取笑她为乐,以为他是势利眼的混蛋,恨不得他能从云端跌下来,跌得越重越好。
将素描画像塞回日记本,再将日记归回原位,孟颖臻呆坐在椅子上,生平第一次慌乱得不知所措。
她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哭,又为何会感到异常的伤心。就算黎之浚喜欢她那又如何?那也改变不了他对她态度恶劣的事实。
只因为他不准自己喜欢上她,所以他故意对她坏,让妯远离他,这种理由未免太可笑……她不接受这种说法,绝不!
她不喜欢那家伙,一点也不。她爱的人是黎湛,不是他,绝对不是。孟颖臻站起身,双脚却是虚浮的,必须用两手撑住桌沿才能稳住。她在慌乱什么?为什么内心的动摇会如此剧烈?
她必须冷静,振作一点,这没什么大不了。黎之浚那家伙是活该,他对她不曾好过,一次也没有,他没有资格喜欢她。
安抚好就快崩塌的情绪,孟颖臻强迫自己走出书房,但是当她的双脚踏上阶梯时,膝盖忽然一软,她双手抓住手扶梯,狼狈的跌坐下来。
老天!她喜欢艾德格那个混蛋!
从她踏进纽约的上流圈子起,那个男人,艾德格,便彻底占领她的世界。
无论是因讨厌而起的在乎,或者不甘心被他瞧低的自尊心作祟,她的世界己经被那个男人占满。
想的,念的,记的,全是关于他。
每当她在各种场合巧遇他,她的胃部总会不自觉抽紧,肾上腺素激升,身体温度比往常还高。
她总是绷紧每一条神经,等着他前来挑衅或者下战书,慢慢地,她的眼里只看得见他,能被她全心全意记挂的男人,就只有他。
她以为自己是厌恶他的,但其实内心深处,她渴望得到他的认同,渴望解除横亘在彼此之间的敌意。
甚至是,渴望能得到他一记深邃的凝视,而不带一丝鄙夷,就只是单纯的凝视。
她喜欢他,她是喜欢艾德格的!不管他对她有多么恶劣,他们之间有过多少不愉快,她都己经深深喜欢上他,只是不自知罢了。
所以那时在温莎小镇,她才会将黎湛误认为黎之浚,只因为潜意识里烙印着他的身影太深。
“我一直以为你喜欢的人是艾德格,不是吗?你会嫁给艾蒙,是因为艾德格的缘故吗?”艾曼达固执的疑惑声,此刻在她耳边讽刺的回响。
别露出那种无辜的表情勾引男人,你一点也不适合。
那晚在曼哈顿的书房里,当黎湛抱着她释放自己时,黎之浚傲慢的脸庞在她脑中闪现,清晰得让她从激-情中惊醒。
耳边回荡的黎湛的喘息声,霎时间成了他傲慢的讽刺,清晰得仿佛他人就在她面前。
“不……不!为什么会变成这样?为什么?”她将额头抵住手扶梯的雕花铁架,神情绝望的喃喃自语。
她才是那个该死的混蛋,她假装自己分得很清楚,但其实从头到尾,她的潜意识里一直将黎湛当成黎之浚。
他的微笑,他说话的口吻,他挑眉的神情,他奚落她的那份傲慢……全都像极了黎之浚,真正令她动心的部分,全都是属于黎之浚的个人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