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下最后_口咖啡,他走到后院,后院很宽,除了三棵代表他们三兄弟的生命树之外,他还在树下摆一组舒适的躺椅,那是为存艾准备的。
几年前,父母亲决定搬家而他决定留下时,他就把这个屋子弄成存艾喜欢的样子,那时候,他想着,存艾将成为这里的女主人,在他忙碌工作的下午,她可以泡一杯咖啡,在树下天马行空、放纵自己的脑袋。
会的,总有一天存艾会回来,只要他们的心境成功转换,她就会回到他身边。
难得的假日,默恩放纵自己睡到自然醒,看看手表、快十二点了。
起床,刷牙洗脸,他走到楼下,竟然发现存艾没过来。奇怪,这种时候,她通常会窝在他的沙发里,看他为她准备的影片,可是……今天没有,发生什么事吗?
他没绕到厨房吃早餐,先拨打她的手机。
“存艾,你在哪里?”
“我在百货公司里。”她的口气不好。
“那么早就逛百货公司?今天是周年庆?”
“不是。”
“你不是说过,不到周年庆,百货公司里的东西不能买吗?”
这丫头只抢特价品,其他的……以她的口吻来说,那是富商剥削平民百姓的阴谋。
“可是我实在太生气了,我非要买双二十公分高的鞋子不可。”她很用力地踩着步伐,他几乎可以听见她的脚步声。
“生气和高跟鞋有什么关系?”
“我的组长骂我是猪耶,猪耶,哥,我可不可以告她污蔑小动物?”
他失笑。“你该告的是毁损他人名誉才对,怎么是告她污蔑小动物。”
“那……两条通通告。”
“好啊,等你确定不想待在那里工作,我就告她。”
他明白,存艾爱死了这份工作,那是她出社会、他陪她去应征的工作,录取后一路待到现在,每次有新的橱窗布置,她都会拉着他去逛,然后要他帮忙照相为证,这份工作让她很有成就感。
“组长凭什么骂我笨?从我进公司到现在,她除了批评我们的设计之外,也没弄出什么有创意的想法,做事的还是我们这几个可怜的属下。”何况,天底下只有一个人可以骂她笨蛋,那个人叫吕默恩,不是猪头组长。
“那家伙听起来像尸位素餐。”
“对啊。她骂人的时候口水乱喷,好像喷水池哦,我们又不是鲤鱼,干么一直喷我们。”
“所以你去买高跟鞋,是为了不让她的口水喷到?”
“不只这个原因,我还要高人一等,让她对着我的鼻孔说话,要她仰人鼻息,抬头看我的脸色。”
仰人鼻息?穿高跟鞋还真是个好做法。
“你在哪里,我陪你去买。”
“不必了,我已经买了,从明天开始,我要她好看。”
“好,就让她好看,如果她不够好看,我再把她告得鼻青脸肿。”他宠溺道。
“对,就是这样。”存艾终于笑了,积了满肚子的火气得到释放。“哥……”
“怎样?”
“我想去你那里。”
“好啊,我叫好披萨等你。”他还没说再见,电话那头那个性急的女人已经匆忙挂掉电话。
一个半小时后,他们吃饱喝足,桌上还摆有一大盘洗好、削好的莲雾,甜甜的甘草粉解除了嘴里的油腻,两人窝在沙发里,存艾一面玩着他的手指头、一面说:“哥,你把房子装潢得好漂亮,可是你一个人住,会不会好无聊?”
父母亲搬出去了,大哥二哥在更早之前,为了工作没住在家里,以前一楼是客厅餐厅,二三四五楼,一层楼一个大房间,三个兄弟各有自己的天地。
现在只剩下他独居,他把四五楼规划成客房,加装了电梯,让父母兄长回来时暂住,二楼是他的房问,三楼他弄了一个公主房,粉红的色调,若不是设计师太厉害,很容易变得俗丽不堪,幸好他在设计上砸下大钱。
公主房是专门为存艾留的,因为她喜欢粉红色。
偶尔她在这里混太晚,懒得回家,就留下来过夜,房间衣柜里有两排上衣裤子裙子外套和洋装,全是她的size,就连贴身的内衣内裤卫生棉,他都替她准备了。
“一个人回到家,的确无聊。”他接话。
“要不要叫吕爸爸、吕妈妈回来住?”那么大的房子,哥一个人住好可怜哦。
“到乡下养老是爸妈的愿望,他们为我们兄弟忙了一辈子,有权利过自己想要的生活。”他和哥哥们都支持父母亲。
“他们还好吗?”
“很好,新建的花圃已经完工,种下玫瑰花,听说今年就会有收成。”
当花农是爸妈的梦想,年轻时为孩子留在都市里闯荡,年纪大了,落叶归根的念头日盛,直到这两年才确定成行。
“下次我们去找他们。”
“好,他们很喜欢你,叫我常常带你去。”
“没问题。”
话题断掉了,她的脚很没家教地跨在桌面上,身子歪在他胸口,玩够了他的手指头,躺下来,由下往上看,玩他刚冒出来的黑色髭须,刺刺痒痒的,她的手指从东玩到西、再从西玩回东边。
他抓住她的手,提议。
“不然,你要不要搬过来和我住?”
“搬过来?你要包养我吗?”她笑得满脸甜。
他横她一眼。“我以为我早就包养你了。”
“说得也是,要是没有哥,我怎么办才好!”她鼓起腮帮子说。
“没有什么怎么办,你永远都有我。”
手臂一使力,他把她抱起,她永远不必考虑怎么办,因为他在,他会替她排除所有疑难。
“哈。”她笑两下,说:“就是这样坏掉的啦,我什么事都靠你,脑袋变得越来越笨。你不在我身边,我连思考都有困难,难怪组长骂我猪的时候,我气到脑袋冒火,就是找不到话反驳。”
“还生气吗?我去替你恐吓她。”反正这种事,他又不是第一次做。
存艾嘻嘻哈哈笑着,腰一挺,勾住他的脖子用力给他亲下去。
“哥,我爱你。”
“我知道。”他点头,对这点,他和她有着同样的自信。
“没有七年之痒的那种爱情。”她是现代人,但她的爱情很传统,爱上就是一生一世的事情,没有一年两年、五年八年就会断续的问题。
“我知道。”
她在他心底有几分重,他就在她心底有几分,而他,再也离不开这个女孩,她是他最值得的等待。
“永远不会变心的那种爱。”她强调又强调。
“我知道。”
天长地久对他们而言不是承诺,而是自然形成,仿佛盘古开天辟地那天起,他们的爱情就存在,就不会散。
“哥,我很爱当你的寄生虫。”
“我知道。”他更热爱被她寄生。
“你知道寄生虫的命运吗?”
“什么命运?”
“宿主活着的时候,寄生虫才能在你的身体里面活着、繁衍下一代,如果宿主死了,寄生虫连一秒钟都不能多活。”
“知道了,我会让自己活得健健康康、平平安安。”
“知道就好,那……”她眼神一飘,笑得很暖味。
“那怎样?”他有了些许防备。
“寄生虫饿了。”
“你不是才刚吃饱?”
“喂,你不知道吗?寄生虫是永远都吃不饱的。”
她抓起他的手背咬一口,轻轻的小小的一口,不痛、有点痒,然后再咬一口,他由着她去玩,她翻过身,越咬越过份,从他的手腕、手臂、手肘一路向上,当她小小的啃咬停在他的脖子上时,他兴起一阵悸动。
她的嘴停在他耳边,小小的啃咬引得他心痒难耐,她的嘴滑过他耳际、来到他唇边,他控制不住了,压住她的后脑勺,把她压向自己。
热烈的吻、辗转来回的吻,他们的唇齿交缠,他们的身心相合。他拥着她、她抱住他,他们成了彼此的浮木,没有誓言,他们已经决定了共生死。
他们吻得失控,她小小的手伸进他的衣服里面,抚摸他精壮的上半身。
猛地,理智跳出来,他抓住她的手,将她推开。再一点点,他就沉沦了。
她喘气、回看他,不能理解他为什么要喊暂停。
“哥……我要。”
“不行,我们还没结婚。”他是虔诚的天主教徒,签过定约,婚前绝对不要性行为。
“谁说一定要结婚才可以炒饭?这是几十年前的老观念了。”
“我的爱情很传统。”所以,他这种人有资格要求天长地久。
“哦哦……”她欲求不满。“反正我都会嫁给你的啊。”
“那就等你嫁给我再说。”
“噢。”存艾跳下沙发,像热锅上的蚂蚁般,裸着脚在地上走来走去。她就很想咩!下一秒,她拉起他的手说:“不然,我们现在就去结婚。”她的脑袋被费洛蒙控制了。
“你还小。”
“我二十五岁、不小了。”她哀叫。
“先想清楚,你能自由只有这几年了,结婚后你就得收拾梦想,为丈夫、为孩子牺牲了。”他不认为她成熟到足以应付一个家庭。
“真的不行吗?偶尔越线,没有人会说话的啦。”厚厚厚,哪有男人这么纯洁的啦,女人都主动送上门了,还不试着啃一啃。
默恩不语,皱着眉头。
其实,他心情一样起伏不定,他的冲动不会比她的更好摆平,但他珍视她,她是他一生中最重要的宝贝,他会给她最好、最难忘的一夜,他们的第一次,绝对是深谋远虑,而非一时激情。
“哥,真的非要结婚才能做哦。”
他慎重点头。
“你完蛋了,我决定了!我决定搬进来,我每天晚上都要诱惑你,直到你失身为止。”她下战书似地对他说,忿忿转身,气鼓鼓地走到大门边。
他失笑。“你要去哪里?”
“我要回去整理行李,你最好赶快去买镇定剂,否则,今天晚上你就好看了。”
他看着她怒气冲冲的背影,忍不住大笑。傻瓜,他是因为爱她啊,他啊,对她还可以有怎么样的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