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得有时间可以让我不疾不徐走在喜欢的那条街道上。雨后的天空很清澈,空气也很新鲜,世界都亮眼了。不想继续坐在家中的沙发上,看着令人沉重的电视新闻,媒体,曾几何时已经变成了鲨鱼?对于血腥特别敏感。
「溜冰女教师的案件你觉得怎样?」朋友问我。
「令人遗憾。」我没有特别的论调。
「你怎么变得很没想法?以前问你时事,你总是很多想法。」
「是人,都会变。」我这样说着。
其实,我觉得很自然。能说什么?说社会生病了?这说了千百次。说人心不古?这是废话。说请了解被压抑的同志爱情,也会有抑制不住的时候?那么绝对会引来所谓「正道」的挞伐,而且,我也不习惯帮罪证确凿的人开释罪衔。
其实,我总觉得……受罚,并不能抹灭罪刑……但不否认,它可以用来平复其它人的愤慨。法律是保护活着的人,对于亡者,根本没有任何意义。
常常听见受难者的家属说:「一定要……以慰……在天之灵。」真是如此吗?是安慰自己,还是安慰那无法确定看不看得见的亡灵?
「还有那同志恋童癖的网站,你不觉得他跟那女教师都有损同志形象吗?」朋友有些激动。
「不觉得。」我淡淡的说着。
是啊!为什么要去觉得呢?因为会觉得的人已经够多了!
人们会把焦点放在「一个女同志杀人!」或者「一个女教师杀了不跟她谈恋爱的同性学生!」而没有人会仔细去想,为何会发生?怎么有过前车之鉴还没有去注意跟避免?在我眼里,这一则新闻是「情杀未成年少女」。
人们会把焦点放在「一堆男同志爱诱拐未成年男孩!」或者「查获男同性恋又加上恋童癖的网站!」而没有人会仔细去想,为何会发生?怎么社会对于恋童癖及同性恋者的理解范围如此浅薄?在我眼里这一则新闻是「破获放置未成年色情图片的网站」。
其实,有些事情真的很简单,有分别的是人心。同性恋?只是男生爱男生或女生爱女生。把很多事情单纯化,你才能看到症结。
不要着重于杀人者的身份,要注意的是他的动机跟事后处理。老师是人、同志也是人,请不要用自以为是的道德标杆逼他们作圣人。
你可以说:「我就是讨厌杀人犯!」
但请不要说:「同志~老师~还杀人!」
杀人,是事实,你可以讨厌这种行为!你可以讨厌有这种行为的人,因为他犯下罪行,伤害别人。但是同性恋,只是一种性取向,与杀不杀人其实无关……
这一则故事是这样子的……